《安全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礦長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安全礦長作為直接領導責任人的角色,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文件闡述了安全礦長需要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和技術規范,確保這些規定在礦內的有效執行。對召開例會的準備工作以及會后事項的落實進行了說明,強調了制度制定和完善的必要性,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生產需求。文件還提及了編制規劃、計劃和技術措施,并有組織地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是安全礦長的重要工作之一,對于查出的重大隱患需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蹤落實。此外,每周分析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研究解決不安全問題也被納入職責范圍。在事故發生時,安全礦長需協助礦長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實施。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由安全礦長負責。同時,安全礦長還需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先進經驗并對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最后,文件指出安全礦長要檢查各科室、區隊履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情況。
《安全礦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煤礦企業中擔任安全管理職位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礦長及其下屬團隊成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職責。通過遵循此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確保煤礦企業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要求,提高整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