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講解了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全面負責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包括分站、傳感器的安裝、更換和拆除工作。該制度描述了維護人員需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并在當班出現故障時及時下井處理,且8小時內必須解決,否則立即更換設備,嚴禁甩開斷電裝置進行檢修。文中強調任何人不得破壞監控設備,若發現破壞行為將嚴肅處理。安裝設備時需編寫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維護人員還需確保完成傳感器校驗工作。規定指出,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好各種記錄,同時要求維護人員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自脫崗或離崗。制度中提到每天需巡查中心站設備及系統運行情況,每月與維護方聯系檢查系統及設備,井下設備和電纜每班巡查一次。傳感器每7天出井更換一次并校驗,分站連續運行6個月出井維修一次,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每月對設備調校、校正一次并做好記錄。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以及其他存在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需要依賴安全監控系統來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設施的穩定運行。該制度特別適合那些使用復雜的安全監控和傳輸設備的行業,如石油天然氣開采、化工生產等。通過嚴格執行此制度,企業可以確保其安全監控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預防潛在的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健康和企業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