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講解了煤礦在采掘過程中針對可能發生的水害隱患進行預測和預報的具體措施。該制度規定每年初由防治水辦公室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進行全面分析,并編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元月上旬報公司審核。每月5日前及每季度末則需編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并下發至各生產單位及相關科室領導。對于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巷道可能出現的礦井水害,該制度強調要隨時進行預測預報。具體來說,當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地質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或與已掌握資料不符時,需立即補發地質預測預報;存在巖溶陷落柱、老巷道等水害隱患時,應提前60米下發通知書。揭煤巷道、井筒距被揭突出煤層20米前需下發預報通知書,10米前若發現地質變化較大,則及時調整預報。探放水鉆孔設計后,需提前60米下發隱患通知書。地測防治水臨時預測預報必須具備時效性、準確性、針對性,并由礦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各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應編制專項技術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此外,該制度還要求編制年度報表、月度預報表以及周分析,確保所有預測資料裝訂成冊并納入災害預防計劃。
《煤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位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域的企業。該制度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幫助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中識別和應對潛在的水害風險。無論是從事煤礦開采、巷道掘進還是其他相關工作的人員,都應當遵循這一制度,確保在遇到地質異常情況或水害隱患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通過嚴格執行此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水害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