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與流程,為確保“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得到嚴格執行,從制度上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該制度規定工作面施工前必須按設計要求布置探水鉆孔,探水隊負責人需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探水工作結束后,勘探隊技術負責人要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與工作面施工負責人進行交接班,在安全確認移交單上簽字。若工作面施工負責人發現現場未按規定探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同時,防治水負責人未在交接單上簽字時必須停止作業。
《煤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作業的煤礦企業。該制度為煤礦企業在防治水安全管理方面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確保各環節的責任明確到個人,有效預防水害事故發生。無論是探水隊、勘探隊技術負責人還是工作面施工負責人等崗位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此制度,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