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安全聯系制度》講解了煤礦生產過程中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各部門之間相互協作、配合及監督的必要性,以及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和會議制度進行的規定。該制度明確要求設計部門需總工程師簽字并提交委托書以獲取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資料,并詳細規定了不同情況下所需地測資料的提交時間,如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的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并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采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并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測資料應在采面掘出來后十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所需地測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并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重要井巷貫通工程需提前提供設計圖并確定貫通允許偏差。同時,《煤礦生產安全聯系制度》描述了與施工單位業務聯系的具體要求,包括巷道開口、中腰線標志管理、測量給線、地質調查、超前鉆進等方面的合作內容,確保施工單位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能及時得到通知。此外,它還強調了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系,明確了回采工作面進度測量標準,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的測量依據,以及停采線的標定規范。
《煤礦生產安全聯系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地質測量部門、設計部門、施工單位和回采單位等相關從業人員。此制度旨在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能夠有序、安全地進行,確保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流通順暢,減少因溝通不暢而導致的安全隱患。所有參與煤礦生產的工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此制度,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間節點完成各自的任務,以提高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效率,為煤礦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