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抽放工區副區長在煤礦企業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強調,副區長需在區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文中提到副區長要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以及煤礦“三大規程”等在現場得到嚴格執行,保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文件描述了副區長負責管轄區域內的一通三防(通風、防塵、防火)工作及瓦斯抽放工作,確保防突采掘工作面遵循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原則,維持民用瓦斯的正常供應。同時指出副區長還需關注管轄區域的質量標準化工作與文明生產狀況,積極查處違規操作行為。為了履行上述職責,規定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8次。
《抽放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煤礦企業中擔任抽放工區副區長職位的相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依據此責任制來指導自身的日常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監督并促進所在工區遵守國家關于煤礦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該責任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相關人員更好地承擔起保障生產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