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矸石山管理辦法》講解了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矸石山區域的安全與秩序。該辦法明確了保衛科負責設置安全警戒區,并在矸石山四周設立永久性危險標記,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筑和閑雜人員入內。同時,保衛科需設置門衛進行嚴格現場監管,防止無關人員撿拾物品或逗留,以避免矸石山跑車、落石等事故的發生。為了規范矸石運輸,保衛科還需對出入矸石山的車輛進行登記管理,未經礦方允許不得私自拉運矸石。運輸區則負責矸石山矸石的具體管理,規定拉運矸石必須事先聯系運輸區并遵循指定區域進行裝運,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及生產連續性。對于不聽從指揮的用戶,運輸區有權停止其裝運,并及時通知保衛科處理。此外,保衛科還需加強對矸石山警戒區域的巡查,尤其是在冬季和夜間,嚴防無關人員進入揀拾物品。安監處和運輸區則需不定期進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的安全狀況,特別是雨季期間要加強監測監控,采取針對性措施,防范矸石山自燃、崩塌等安全事故及環境污染。
《煤礦矸石山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旨在為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該辦法特別適用于保衛科、運輸區以及安監處等相關管理部門,幫助他們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流程,確保矸石山的安全運行。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所有進入矸石山區域的人員和車輛,要求他們遵守相關規定,配合管理部門的工作,共同維護矸石山區域的安全與秩序,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