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防治自然發火管理規定》講解了某礦針對二級自然發火礦井的煤層自然發火期僅有36個月的情況,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一系列詳細措施。該規定涵蓋了多個方面:從建立健全防火灌漿系統到具體操作要求,如13-1煤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提前接齊灌漿管路并和工作面同時移交生產;明確規定采區及工作面灌漿管直徑大小,并強調機電安裝工區負責安裝及定期檢查;地面灌漿站采用機械攪拌黃土制漿,并在必要時添加阻化劑以保證灌漿質量。對于分層開采底區工作面,在回采前需進行打鉆補漿并有專門防火措施;回采面收作后嚴格控制設備拆除時間,并由通風區按規定時間封閉、灌漿。此外,還要求封閉墻施工具備安全措施,確保嚴密不漏風且留有觀察孔、灌漿孔。規定中也提到建立自然發火預測與預報制度,對13-1煤層回采工作面及相關地點每周檢查氣體濃度、溫度等參數,安設CO監測探頭,并嚴禁一氧化碳超限作業。對于火區管理,則包括建立火災報告制度、火區管理卡、位置關系圖等,并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時編制防火措施。綜合防火措施涉及設立消防材料庫、合理設計巷道布置及煤柱尺寸、嚴格跟頂回采減少老塘浮煤、防止空幫空頂、分區通風以及利用均壓技術減小漏風等。
《某礦防治自然發火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二級自然發火礦井,特別是那些煤層自然發火期較短(如36個月)的礦井。此規定不僅為礦井管理層提供了具體的管理指導,也為一線工人提供了操作規范,確保所有人員都能按照科學合理的流程進行作業,預防自然發火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的安全運行。適用于需要采取嚴格防滅火措施的煤礦企業,尤其是存在較高自然發火風險的礦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