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總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總包單位在煤礦工程項目中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與具體措施。該文件闡述了總包單位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標準,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文件描述了總包單位對自身以及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責任,強調總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技術指導,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監督整改落實。文中提到多個分包單位聯合施工時,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并為分包單位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文檔還指出,在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勞動合同,且總包單位有權對違章指揮或操作的分包單位進行停工整頓。此外,文件設定了明確的責任目標,包括年度無重大安全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文明施工達標率等各項指標,要求實現安全生產合格達標率及優良率、安全報監率、安全評估率、安全監管人員配備率、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轉換崗位安全教育率達到100%。
《煤礦總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總包單位及其合作的分包單位。該制度旨在保障煤礦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確保各參與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建設、開采等項目的總包單位,幫助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同時,也適用于煤礦項目中的安全管理監督機構,作為評價和監督總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