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總工程師作為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的具體職責和義務。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在工作中盡職盡責地進行技術管理工作。其崗位職責涵蓋多個方面:全面負責煤礦技術管理,確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重點抓好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等災害治理工作,制定相應方案與措施;組織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以利于安全管理;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和反風演習;編制礦井地質報告,保證合理開發與“三量”平衡;嚴格審查各類設計、規程與安全措施;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以提升安全技術水平;定期排查重大安全隱患并制定治理措施;審閱礦井瓦斯檢查報表、通風報表等重要文件;參與安全生產會議提出技術管理意見;督促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協助礦長進行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外出期間明確專人代行職權。此外,該文件還詳細列出了對未履行職責或履職不當導致嚴重后果時的責任追究辦法。
《煤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所有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設有總工程師職位的企業。這些企業中的總工程師需要依據此制度來指導自身的工作行為,確保能夠有效地承擔起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的角色。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小型私營煤礦,只要存在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需求,都需要按照這一責任制的規定,明確總工程師的具體職責范圍以及違反規定后的責任追究方式,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