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密閉工作為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密閉工必須熟悉相關安全知識,并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確保依法上崗作業。文中詳細列出了密閉工的八大崗位職責:一是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二是負責通風設施施工的安全工作,包括永久和臨時密閉、風門及調節風窗的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三是規范運送材料的操作,確保符合運輸要求并持證上崗;四是施工前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和通風情況,保障施工安全;五是正確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并記錄事故;六是高空作業時搭建安全可靠的腳手架并設專人監護;七是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確保管轄范圍內的通風設施正常運行;八是遵守勞動紀律,防止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此外,文件還明確了密閉工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施工操作規程、未按質量標準施工、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處罰規定。
《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密閉工崗位,特別是那些從事通風設施施工和維護工作的人員。該文檔不僅為密閉工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規范,還為管理層提供了監督和考核的標準。通過明確的責任分工和追責機制,能夠有效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其他涉及類似通風設施施工和維護的行業領域,幫助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安全生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