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講解了通防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措施和責任分配。該制度明確了通防區全體干部職工均為考核對象,強調了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即區長是通防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區長負責分管工作的安全,隊長則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全責。為了確保所確定的安全管理目標得以實現,每月會組織人員進行一次考核,并且保留考核記錄。此外,區領導班組還會不定時抽查考核班組及個人,以保證目標實現的方法切實有效。每月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不僅為溝通提供了平臺,也對各班組的日常安全活動進行了考核。制度還提出通過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全體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針對井下瓦斯隱患現象,規定隊長必須半小時內到達事故地點,跟班人員需在一小時內抵達,以迅速排除隱患,保障通風安全。
《通防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通防區部門,旨在規范該區域內所有職工的行為,明確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能夠遵循既定的安全標準。它特別適合那些需要嚴格控制井下環境,預防瓦斯等危險氣體引發事故的企業。此制度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