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區隱患排查制度考核辦法》講解了通防區在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時的具體規定和處罰措施。該文件指出,全區職工在工作前應對周邊的安全環境、設備設施進行安全隱患大排查,并詳細記錄排查情況,不排查或無記錄將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各隊隊長需認真檢查本隊范圍內的安全設施和工作環境,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對于現場無法處理的隱患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公司調度所匯報,未按規定執行的班隊長將被處以500元罰款。跟班的區干需要在跟班期間全面檢查本單位職工的工作地點,及時處理發現的隱患并向礦調度所匯報未解決的問題,未履行職責的跟班區干同樣面臨500元罰款。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必須詳細記錄備案,否則技術員將被罰300元。單位還應每月由隊長以上干部組織至少三次管轄范圍內工作地點的隱患大檢查,未按規定組織檢查或無記錄的,單位黨政正職和安全區長將被處以500元罰款。
《通防區隱患排查制度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地下作業、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工作場所。此文件特別針對那些擁有復雜通風系統和可能存在隱蔽性安全隱患的企業,確保各級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明確各自在安全隱患排查中的責任與義務,促使他們積極主動地參與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保障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減少事故發生率,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