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區安全辦公會制度考核辦法》講解了關于確保通防區安全辦公會議順利進行及落實會議精神的一系列規定與處罰措施。該制度針對領導職責、參會紀律、問題整改和精神傳達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并制定了相應的罰款標準。對于主要領導或安全區長未能履行主持會議職責且未安排替代者的情況,將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的罰款;為維護會議秩序,遲到者每次罰款100元,不請假者則加倍至200元。為了保證會議期間的專注度,要求所有參會人員將手機調至靜音狀態,違反規定如電話鈴響或隨意接聽電話以及交頭接耳、喧嘩等行為都將受到50元的處罰。同時,若上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得到妥善處理,相關責任人需承擔500元的罰款。此外,還強調了在會議上及時傳達上級文件的重要性,要求主持人做好記錄工作,若不符合要求,主持人將面臨200元的罰款。最后,各隊隊長有責任向職工傳達會議精神并安排生產任務,未按規定執行也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通防區安全辦公會制度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通風與防治領域,特別是那些設有專門通防區管理結構的企業。此制度不僅為通防區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也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有助于提升安全辦公會議的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政策的有效落實,促進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這一制度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通防區管理層,包括但不限于通防區的主要領導、安全區長及其他負責安全管理和生產的干部,旨在通過嚴格的會議紀律和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