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防副總工程師在煤礦生產過程中擔任的職責與應承擔的責任。通防副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需熟練掌握安全專業知識并通過培訓取得資格證。文檔詳細描述了通防副總工程師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制定并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于安全管理。具體崗位職責包括參與編制長遠規劃、審查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組織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制定、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批準通防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通風系統重大調整及反風演習的現場指揮等。同時,《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也明確了對未盡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如違章指揮、對事故預兆或隱患不及時處理、拒絕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情況將受到警告乃至刑事責任追究;對未能及時組織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未指定有效治理措施、隱瞞謊報隱患等問題也會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煤礦企業中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的通防副總工程師。該制度旨在明確這一職位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與責任范圍,以確保其能夠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為從事煤礦生產及相關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提供行為準則和依據,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