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礦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講解了鐵礦項目部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干部職工從業行為而制定的安全獎罰制度。該制度旨在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并結合相關文件精神進行具體規定。安全獎勵方面,制度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遵章守紀、制止和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在安全生產和搶救事故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例如,對避免多人重大傷亡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者,發現重大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損失者,事故發生后臨危不懼搶救遇難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等視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200-500元的獎勵。對于普通工人也有相應的獎勵機制,如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檢舉破壞安全設施或設備者等可獲得100-200元獎勵。此外,各隊每月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罰按照簽訂的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規定執行。安全處罰部分則明確依據上級安全處罰辦法標準執行,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項目部規定處罰。“三違”人員將被上報安監處依照界定范圍及處罰標準處理,連續出現兩次直接違章或事故直接責任人將受到更嚴厲的行政處分,甚至撤職。處理程序包括停班學習、談話幫教等,且受處理人員年內不得入黨、評先等。
《鐵礦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適用于鐵礦項目部內部的所有員工,涵蓋從一線工人到管理人員的不同層級。此制度特別針對參與礦山開采、建設及維護工作的人員,這些工作人員面臨著較高的安全風險,因此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它也適用于負責安全管理的專職人員,他們不僅要自身遵守規定,還要監督其他員工的行為,確保整個項目部的安全運營。通過這一制度,能夠激勵全體員工積極關注安全生產,減少違規行為,提高整體安全水平,保障礦山項目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