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檢身、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減少或防止重大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并便于搶救或營救遇險人員,依據相關法規并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的一系列嚴格規定。該制度明確了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用品及穿著化纖衣物,且入井前不得飲酒。制度還要求在井口每班設置驗身員,負責對上、下井人員進行檢查,確保無違禁物品帶入井下,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上報。同時,制度強調了信息統計的重要性,包括干警職工的簽字銷號制度、罪犯出入井的清點匯報制度以及礦燈房對燈牌的管理等,確保能夠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情況。此外,制度還設立了獎勵機制,對于認真執行規定的驗身員給予獎勵,并明確各崗位職責,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
《入井檢身、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他涉及井下作業的礦山企業。具體來說,它適用于所有需要進入井下作業的人員,包括礦工、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等。此制度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管理,也適用于特殊時期的應急管理。通過嚴格的入井檢查和人員清點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該制度特別適合那些存在較高風險的地下作業環境,如煤炭開采、金屬礦開采等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