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在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該制度明確規定了探放水的基本原則,即“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并在發現疑點或險情時,采取“有疑必停、有險必撤”的措施。具體而言,要求對新采區開拓或新工作面掘進實施探放水,并編制相應的設計和措施,且需經過批準才能施工。此外,文件詳細描述了探放老空水、斷層水及底板巖溶水等不同類型水源的鉆孔布置規則,包括鉆孔間距、終孔距離以及孔徑限制等內容。針對不同地質條件下的鉆孔布設,如傾斜煤層平巷與上山巷道的具體要求也有所提及。為了確保鉆孔的安全性,文件還特別強調了探放水鉆孔孔口安全裝置的重要性,涵蓋孔口管的安裝與固定方法、耐壓試驗的要求,以及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水壓高于1MPa)應采取的額外防護措施,如安裝防噴逆止閥、孔口防噴帽等設備。
《探放水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從事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它為從事礦井建設、生產運營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一線工人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了解并掌握探放水作業的標準流程和技術要點,從而有效預防和控制礦井水害事故的發生。通過遵循該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可以大大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減少因水害導致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