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講解了為保障礦井作業安全,確保所有下井人員能夠被準確統計與管理的一系列具體規定。該制度確立了班前考勤和班后匯報復考的機制,強調除特殊情況外,禁止延點作業,而若有需延時超過1小時的情況,則要求區隊向調度室及時報告。礦燈房作為關鍵環節,在此制度中承擔著重要職責,不僅需要精確記錄礦燈牌號臺帳并依據牌號發放礦燈,還需對每班發燈總數進行統計并向調度室報備。對于借燈行為也設定了嚴格的規定,必須由單位及調度室出具說明。同時,礦燈房需保證每班礦燈的發放與回收數量一致,如出現不符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并在下班后2小時內未交還礦燈時,立即啟動查詢程序。為了強化管理,入井人員在下井后和升井前都必須參與嚴格的考勤,違反者將按照井下電子考勤制度受到相應處理。勞資科負責監督考勤工作的執行情況,確保考勤、發燈以及定位卡信息的一致性,并積極落實相關制度,核查超點工作人員,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調度室。此外,對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要求有專人帶領,以確保其安全進出井口。最后,制度明確了上下井過程中,人員需遵循井口把鉤工的指揮,不得擁擠或強行乘車,以確保乘車人數符合定員要求。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類似地下礦山企業,旨在通過對下井人員的有效管理和監控,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這一制度特別針對礦井內作業人員、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等不同群體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規則,從班前考勤到班后匯報,從礦燈發放到井口秩序維護,涵蓋了整個作業流程中的各個環節,確保每位下井人員的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它不僅是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應對突發狀況時提供人員信息支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