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煤班安全責任制》講解了上煤班長在行政和生產業務上的隸屬關系及其作為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該制度闡述了上煤班長對本班人員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負責,以及所管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責任。文件強調制定并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措施,通過按設備系統進行安全生產分析預測來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與異常,確保危險點得到良好控制。同時指出要及時糾正班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并帶領全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程、制度,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文件還提到了學習事故通報以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加強煤場管理及原煤摻燒工作保證鍋爐燃燒穩定等內容。此外,《上煤班安全責任制》規定要定期召開班前會、班后會、“三講一落實”會議和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做好相關記錄。文件要求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每年組織現場急救培訓確保能進行現場急救。強調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等狀況,對隱患做到及時消除、登記和上報,并監督本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不安全事件如障礙、異常、未遂及事故等要做到認真記錄、及時上報且保護好現場,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原因分析,吸取教訓,落實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認真審查工作票、操作票,把好作業、操作的安全第一關,抓好安全合格班組建設工作,扎實開展安全活動。最后,文件特別提醒要嚴防各類安全事故,例如觸電、高空墜落、高溫介質燙傷、燒傷及爆炸傷害,高速轉動設備的人身傷害,鏟車、翻斗車等車輛對人身的傷害,重物砸傷、碰傷、窒息傷害,煤堆塌陷、煤流掩埋事故等。
《上煤班安全責任制》適用于電力行業中涉及煤炭運輸、儲存及供給鍋爐燃燒的相關崗位或部門,特別是那些需要直接參與煤炭處理工作的上煤班團隊。它不僅適用于正式員工,同樣也適用于臨時工,旨在確保所有參與此類工作的人員都能夠在遵循嚴格的安全規范下操作,減少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保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一責任制有助于提高整個班組的安全意識,明確各層級人員的安全職責,為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