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檢身與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安全生產,針對入井人員制定的詳細管理制度。該制度分為三個主要部分:入井檢身制度、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以及外來人員入井規定。入井檢身制度明確了立井、二號主井和一號皮帶井的井口運輸安監員每班必須對下井人員進行嚴格檢身,檢查內容包括佩戴安全帽、攜帶礦燈和自救器、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及酒后下井等要求。檢身工需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且有權拒絕不接受檢身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下井,并記錄檢身情況。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則強調生產調度室和安監處須嚴格執行清點制度,通過班前會簽字登記、礦燈發放室清點核實等方式,確保及時準確掌握每日出勤情況。同時,要求上井后逐個簽字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內未上井登記或未交回設備時及時匯報處理。外來人員入井規定中指出無安全監察資質者嚴禁下井,確需入井者須經批準、培訓合格并在遵守多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由熟悉安全技術的人員帶隊入井。最后,《入井檢身與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還設立了考核機制,對于違反規定的責任人予以罰款處罰。
《入井檢身與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立井、二號主井和一號皮帶井等井口的管理人員、檢身工及其下屬單位職工。此外,也適用于需要進入井下的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炭管理部門以及煤礦企業外的其他外來人員。本制度旨在通過對入井人員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保障煤礦井下作業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每一位入井人員的生命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