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機保護裝置的管理規定》講解了煤礦行業中強力皮帶機所必需的安全保護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該規定強調,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要求,必須在強力皮帶機沿線配備溫度傳感器等各類保護裝置,并確保這些設備接入控制回路且正常工作,嚴禁擅自停用。文中指出,要嚴格遵守規定的周期和次數對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并準確記錄結果,任何失靈情況需及時匯報處理,在故障未解決前禁止開機。文件具體描述了堆煤保護裝置的安裝位置及其每班次的試驗要求;智能拉線開關的布置密度和使用規范,包括緊急情況下如何通過拉動開關實現停機;跑偏開關、超溫自動灑水裝置、煙霧報警裝置、縱向撕裂保護裝置以及拉線限位開關的具體安裝標準、維護保養頻率和測試方法。同時,還提到了對于逆止器不在滾筒上的強力皮帶機,需定期檢查減速器和主滾筒連軸器銷子,保證防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齊全,以及電氣閉鎖的重要性。
《皮帶機保護裝置的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相關企業和單位,特別是涉及到強力皮帶機操作和維護的部門。它為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皮帶機的安全運行,減少事故風險。本規定不僅適用于一線的操作工人,還包括負責設備管理和安全監督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通過對各種保護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測試的規定,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降低因設備故障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