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長通防責任制》講解了生產礦長作為煤礦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承擔的全面責任。生產礦長必須熟悉掌握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生產過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和質量標準得到貫徹和落實。該文件強調了完善生產系統中“一通三防”設施的重要性,以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生產礦長還需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落實和處理,確保及時解決潛在的安全風險。此外,文件指出生產礦長應解決通防工程和通防質量標準化建設所需的資金、材料和設備,確保資源到位。在火工管理方面,生產礦長需確保各項規定在現場落實,每年與放炮員簽訂安全放炮合同書,并定期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工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最后,生產礦長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治理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責任,需經常深入現場,組織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生產礦長通防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生產礦長及其下屬團隊。該文件為生產礦長提供了明確的責任框架,幫助其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煤礦生產的“一通三防”工作得到有效執行。該責任制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煤礦企業,旨在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該文件也為相關部門和監管機構提供了一個評估和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