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建立健全小煤礦基礎臺帳及分布圖的必要性,確保記錄小煤礦的基本情況、批準文號和井口信息以及與大礦的關系。該制度描述了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礦區的小煤礦調查,涵蓋開采現狀、越層越界情況、產量、開采方向、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并評估對大礦的影響。將由分管科長負責匯總、歸納、分類調查結果并上報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對存在安全威脅的小煤礦,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一旦發現威脅需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在雨季前后重點關注受洪水威脅可能波及大礦安全的小煤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必要時封堵處理。對于廢棄且受洪水威脅的小煤礦井口徹底封堵。隨時掌握小煤礦的開采動態,查處越層越界、破壞資源的行為,并依法處理。編制“三書”時提前了解上部小煤礦情況,發出關井通知單以確保落實。對影響大礦開拓布置的小煤礦發出并井通知單,責令其關閉井口。監督小煤礦排水現狀,防止對大礦構成積水威脅。對已關閉煤礦不定期調查,防范死灰復燃。
《小煤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小煤礦的管理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監人員等。這些人員需要依據此制度來規范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此外,它還適用于地方政府部門中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確保區域內煤礦的安全運營。同時,對于那些靠近大型煤礦的小煤礦企業來說,這套制度尤為重要,可以有效預防因小煤礦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大礦的正常生產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