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講解了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強調這些措施需要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且要求技術、安檢、通風干部現場跟班指揮。對于與已采區、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指出必須先采用鉆探或其他方法確定貫通距離,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局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該制度還規定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米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風系統并檢查相關區域的風量和瓦斯。此外,該制度明確指出當貫通巷道相距只有20米時,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和檢查瓦斯。文件強調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系,確保通風正常且瓦斯濃度在1%以下才能裝藥放炮。最后,《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提到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面貫通時的具體措施,包括制定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繞巷掘進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內時停止掘進切斷電源等內容。
《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如地質測量部門、通風部門、安全監察部門以及負責掘進和回采工作的具體執行人員。它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在巷道貫通過程中遵循嚴格的安全規程,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同時保證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這一制度特別針對那些涉及到復雜地質條件下的貫通工程,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標準,減少安全隱患,適用于所有涉及此類作業的煤礦企業及相關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