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講解了項目經理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所擁有的廣泛權力和應盡的多項職責。該文檔闡述了項目經理有權調配一切生產安全所需的人、財、物,并且可以拒絕執行超出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行政命令以及未經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采購使用。文檔指出,對于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車間、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有罷免權,同時能夠對安全管理機構進行設置和調整。此外,項目經理可以直接提名獎勵安全有功人員,在生產現場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決定立即停產整頓,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還能夠直接處理“三違”責任者。在科技興安方面,項目經理要淘汰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從職責方面來看,文檔描述了項目經理需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傳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組織編制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等計劃;制定和完善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提取安全經費,不斷改善勞動工作條件與環境;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研究處理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安全大檢查、救災演習等活動,針對隱患及時整治;發生事故時到達現場組織搶救,調查善后并作出處理決定;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素質;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并考核人員業績。
《項目經理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項目經理崗位。在這一特定行業中,項目經理作為關鍵人物,肩負著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嚴格的安全標準的重要任務。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企業還是中小型私營煤礦企業,這份文檔提供的指南都能幫助項目經理明確自身在安全管理上的角色定位,有效行使權力以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履行相應職責來推動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它同樣適用于其他存在高風險作業場景的企業項目管理者借鑒參考,只要這些企業重視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致力于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