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通防副總工程師在煤礦生產過程中作為通防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人的角色,明確其必須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該制度描述了通防副總工程師需積極配合總工程師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加強業務技術領導和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和完善通防技術管理制度,協助編制煤礦長遠規劃及審查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和安全管理。文件指出通防副總工程師要參與通防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措施制定,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配風計劃,并對“一通三防”專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此外,要求其根據采掘變動及時監督批準相關技術措施,檢查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通風系統重大調整或反風演習時現場指揮。對于未盡職責的行為,規定了詳細的警告、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責任追究機制,包括但不限于違章指揮、事故報告不實、阻礙調查等行為。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通防副總工程師這一職位。此文檔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和行為準則,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監督職責。它不僅適用于正在從事該崗位的專業人士,也適用于希望了解或進入這一領域的人員,以及需要對煤礦安全管理和技術責任有深入了解的相關管理人員。通過遵循本責任制,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