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講解了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為了確保工作環境中的粉塵濃度符合安全標準,采取的一系列檢查和驗收措施。該制度強調每月的檢查必須有各單位防塵負責人參與,而月度驗收則需要隊長或書記參加以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同時指出各單位每天在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同步檢查維修防塵設施及儀器儀表,并且對容易積塵的地方進行沖洗清理,保持環境衛生。對于新開掘的巷道,《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規定必須同步建設完善的防塵設施,否則禁止開工。井下和井上的運煤線要求及時清理浮煤并沖洗煤塵較大的區域。此外,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特別檢查地面與井下的供水管路,做好防洪準備;冬季則需加強防塵管路的防凍措施。在回采工作面投產之前,還需嚴格按照標準驗收防塵設施、設備以及隔爆設施的完好狀況,確保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相關聯的施工單位。這些單位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涉及到大量粉塵產生環節,如掘進、運輸等工序,因此非常有必要遵循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保障員工健康和安全生產。通過定期檢查和嚴格驗收防塵設施,可以有效降低礦井內粉塵濃度,減少塵肺病等職業危害的發生概率,提高整體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