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講解了為了深化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每個環節、崗位的安全得到有效管理與落實,形成多角度全防衛、全過程的群眾監管體制。該制度旨在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安全監督,對三違現象、事故隱患和工傷事故隱瞞不報等問題進行舉報,并且規定舉報必須確鑿有據。領導組在調查核實后將給予舉報個人相應獎勵,同時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給予嚴厲處分。具體內容包括對舉報“三違”行為者按罰款額全部獎勵;舉報存在安全隱患但處理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情況給予20元監督鼓勵獎;對于分管負責人隱瞞較重大安全隱患需礦長處理的,給予30-50元監督鼓勵獎;舉報特別重大的安全隱患則給予50-100元監督鼓勵獎;舉報工傷事故隱瞞不報及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行為同樣給予30-50元監督鼓勵獎。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尤其是那些注重安全管理并希望建立全員參與安全監督機制的企業。這不僅限于一線生產工人,還包括各級管理人員以及所有可能接觸到企業安全運營信息的員工。通過該制度可以促進內部人員積極發現和報告潛在的安全風險,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