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總工程師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具體技術管理責任和任務。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系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有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以及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及防治水工作情況,并規劃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同時,總工程師還需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設計,包括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此外,總工程師需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確保施工有可靠依據。為保證科學施工,總工程師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并對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為了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總工程師經常深入生產一線檢查督促工作,井下發生水情隱患時,及時到現場查看,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針對性措施。
《總工程師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總工程師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明確了總工程師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技術管理要求,旨在保障煤礦企業在防治水方面的安全與高效運作。通過明確的責任分工和具體的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減少水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同時,也適用于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幫助他們理解總工程師的工作內容及其重要性,從而更好地配合總工程師開展防治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