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副礦長安全環保責任制》講解了政工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多方面安全環保職責。該制度明確了政工副礦長對分包礦區、車間的安全環保工作負有主要責任,需確保全礦各崗位人力資源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配置,并對因違反規定造成的人員不足引發的事故負責。政工副礦長還直接管理全礦消防和爆炸物品的安全,同時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員工以及全體職工健康狀況進行監測管理,對未按規定查體或查體不合格未采取措施導致的事故承擔責任。此外,該職位涉及文明衛生管理和生活設施如食堂、浴池、純凈水等的管理,確保消毒嚴格、檢查細致,避免事故發生。房產管理工作也在其職責范圍內,包括房屋倒塌、漏雨等問題引發的事故預防。政工副礦長還需積極推廣安全環境管理的新技術應用,防止因管理手段和設備設施陳舊落后帶來的風險。最后,負責員工培訓工作,保證新員工接受必要培訓后再上崗,并對員工違章作業承擔連帶責任。目標設定明確,要求分包單位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全礦生產垃圾、生活污水排放達標率為100%,各崗位人員配置合格率100%,事故隱患整改合格率100%,浴池、餐廳消毒檢查率100%。
《政工副礦長安全環保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管理層,特別是擔任政工副礦長這一角色的專業人士。這份文件為他們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南,幫助其理解并履行在安全環保方面的各項職責。它不僅指導如何有效配置人力資源以符合國家法規,還涵蓋了從消防到職業健康管理,從環境衛生到設施維護等多個關鍵領域。這使得政工副礦長能夠更好地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確保礦區運營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并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