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隊安全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全隊長在礦山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任務。該制度明確要求安全隊長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企業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為。它描述了安全隊長需全面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其他相關任務,確保“三大規程”和區隊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并監督本隊完成各項生產任務。文件強調安全隊長應監督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隱患立即解決。規定了安全隊長要深入現場,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夜班不少于7次,每月抓“三違”不少于3人。同時,安全隊長負責對全隊班組長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并尊重當班安監處的工作意見,教育員工支持安監工作。此外,文件指出安全隊長應掌握采煤基礎理論知識,具備安全管理專業知識,擁有指揮生產和處理事故的能力,熟悉機電設備性能及其使用與維修知識,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術和管理水平。
《綜采隊安全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綜采隊,特別是擔任安全隊長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循此責任制的要求,確保所在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該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幫助他們了解和監督安全隊長的工作職責和執行情況,從而提升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對于新任或即將任職安全隊長的人員來說,此文件是重要的指導材料,有助于他們快速熟悉崗位職責,為今后的工作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