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搬監區副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運搬監區副監區長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該文件明確指出,運搬監區副監區長需對分管工作全面負責,并要求掌握必要的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文件詳細列出了一系列崗位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協助監區長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安全教育及生產管理等。此外,該文件還強調了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效益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同時,文件明確了副監區長在事故發生后的應對措施,如積極組織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調查處理事故等。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文件也設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條款,涵蓋違章指揮、忽視安全隱患、阻礙事故調查等情況,明確了給予警告、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以及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運搬監區副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運搬監區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副監區長職務的人員。其內容旨在指導這些管理人員如何履行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本文件不僅為運搬監區副監區長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南,也為整個煤礦行業樹立了安全管理的標準,有助于提高全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