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有效使用與管理,從多個方面進行規范。該制度強調礦安委會需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足額到位,并要求各部室針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這些整改方案需要經過公司領導、財務部、技術部以及安監部的嚴格審核后才能實施。具體而言,整改方案應當涵蓋治理目標和任務、采用的方法措施、經費物資分配計劃、負責單位和個人、治理時限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要素。同時,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應被納入到安全生產資金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費范疇內,遵循公司的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及使用制度。此外,礦安委會對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從審批到使用的整個過程擁有監督權利,基層單位領導需定期匯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而財務部則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的明細檔案。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在該行業內,所有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均需遵守此制度。這不僅包括礦安委會、各業務部門,如財務部、技術部、安監部等,還涵蓋了各個基層單位及其領導。本制度旨在為上述人員提供一個明確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指南,確保在處理安全隱患時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并且資金的使用透明、合規,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