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強檢制度》講解了井下通防儀表的安全檢驗要求及使用規范。所有井下通防儀表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才能使用,未經認證的設備禁止入井。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試驗前需要通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通防儀器、儀表需定期送上級部門指定機構檢定,確保其準確性與安全性。具體而言,通防儀器、儀表須在使用前由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礦用風表每半年須校檢一次,未按時校檢或不合格的不可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甲烷檢測報警儀以及其他通防常規儀器儀表每年必須校檢一次,同樣未按規定校檢或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此外,每次儀器儀表鑒定完成后,應及時準確地填寫送檢臺帳。
《儀器儀表強檢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領域,特別是從事井下作業的企業單位。它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關于通防儀表使用的明確指導,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該制度確保了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均符合安全標準,保障了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為企業避免因使用不合格設備而帶來的安全隱患提供了依據。這一制度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