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井把鉤工作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該文件明確了把鉤工在日常作業中的具體職責,包括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三大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乘罐秩序良好,清點人數準確,嚴禁超員或不符合規定的料車入井,禁止同罐或同一層罐內同時乘人和裝物料。信號發送前需仔細檢查,確保人員和工具不伸出罐外,并且嚴格按照專項措施處理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或超長物料的升降。此外,罐籠運行期間,禁止任何人在井口附近作業,保持井口清潔,杜絕閑雜人員逗留及煙火存在。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搶救,同時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文件還詳細描述了責任追究機制,對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偽造或破壞現場、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管理混亂導致事故以及違規升降物料等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副井口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副井口把鉤工崗位。該文檔旨在指導把鉤工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規范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人員和財產安全。它不僅為一線員工提供了具體的作業標準和行為準則,也為管理層提供了監督依據,幫助預防和減少煤礦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保障礦山企業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