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在煤礦開采過程中為防止煤層自然發火所設立的責任追究機制。該制度強調了從設計到施工、生產等各個環節中,相關人員和單位對于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的制定與執行情況。在采區設計及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時,若未制定或措施缺乏針對性,則會追究編制者及審批人員責任。針對回采巷道的設計與施工,明確了因設計或施工不到位導致留頂煤或形成盲巷的責任歸屬。對于采煤工作面收作位置的規定,必須由總工程師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越界回采將被追責。此外,制度還涉及井下消防材料庫設立、封閉墻施工質量、防火灌漿系統建立、特殊時期防火措施執行等方面,對未能按規定操作的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責任劃分。同時,也涵蓋了巷道冒高處理、CO及溫度監測傳感器設置、配備滅火器等具體要求,并規定了礦井發生自然發火事故或重大隱患報告不及時的責任追究對象,以及火區管理相關工作的責任人。
《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煤層自燃風險的礦井。它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界定。無論是參與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編制的專業人士,還是負責現場施工、設備維護、安全管理的一線工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此制度,以確保在生產活動中有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保障礦井安全運營。通過落實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因煤層自然發火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