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議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強化礦井沖擊地壓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級管理人員責任意識,解決實際問題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規定礦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可與安全辦公會合并召開,由礦長或生產礦長主持,參會人員包括總工程師、副礦長、安全監察處、專業副總、各生產科室及單位負責人、防沖辦主任及工程師。會議主要任務涵蓋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防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批示;匯報本月沖擊地壓防治工作情況并提出下月計劃;生產區隊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解決問題并對防沖工作安排落實。會議紀要同安全辦公會紀要一同下發,防沖辦、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等對各項防沖工作與要求進行監督。
《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議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特別是存在沖擊地壓風險的礦井企業。其適用對象包括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以及安全監察處、專業副總、各生產科室及單位負責人、防沖辦主任及工程師等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這些人員通過參與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議,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執行防沖工作任務,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效預防和控制沖擊地壓災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