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礦井自燃發火管理制度》講解了為有效防止礦井自燃發火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該制度強調自然發火嚴重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消火充砂、灌漿系統,并要求各礦配備移動泥漿泵使用操作管理制度。發生發火隱患時要立即停產處理直至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規定每口井需配置專職測溫員進行巡回檢查以發現高溫、火點、一氧化碳等隱患,并做好預測預報工作。分層開采時強調灌漿的重要性,上層或上階段未達到規定的灌漿率不得向下發展。對永久密閉的施工質量提出嚴格要求,結束區嚴禁干封并明確采區結束后的封閉與灌漿標準。此外,還規定了采區開采進度、消防設施配備、隱患圖建立以及事故追查討論機制等內容。同時明確了采區設計的程序性要求,如掘、采、充灌、疏水四個步驟不可或缺,且對采區結束后臨時和永久封閉的時間期限做了詳細規定。對于火區日常管理和啟封也制定了嚴格的規程。
《防治礦井自燃發火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礦井自燃發火風險的煤礦企業。無論是大型綜合機械化開采還是傳統單扒作業的礦區,只要面臨自然發火威脅都應遵循此制度。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有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流程,確保在預防和處理礦井自燃發火方面有章可循,從而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