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管理制度》講解了風筒管理中的各項要求和規范,確保井下通風系統的安全運行。該制度規定局扇風筒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以保證24小時連續向工作面供風,并明確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風機。風筒管理工需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兩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并熟悉通風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識。當局扇移動后,礦必須組織有關單位對“三專兩閉鎖”通風系統及設施進行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才可恢復生產。風筒管理工要嚴格管理風筒,對于發現的破口要及時修補或更換,確保風筒吊掛平直、逢環比掛、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采用雙反壓邊方式。風筒出口風量根據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確定,確保無瓦斯超限或積聚現象發生。此外,風筒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5m,并且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風筒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類似地下礦山企業中涉及風筒管理的相關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風筒管理工、通風技術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防止因風筒管理不當而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