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沖刷巷道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各隊必須嚴格遵守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的規定,并對所轄區域的巷道進行定期沖洗。該制度明確了具體的時間和責任分配:每年八月份對特定巷道進行刷白作業,并規定了通風隊防塵組、皮帶隊、掘進隊、高檔綜采隊以及機電隊等不同隊伍的具體沖洗頻率和要求,如通風隊每兩天沖洗一次人行斜井等關鍵區域,保持巷道濕潤無煤塵堆積;皮帶隊負責主斜井等區域每四天循環沖洗;掘進隊對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的巷道每班沖洗一次;高檔綜采隊上下順槽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每班沖掃一次;機電隊負責各硐室每班清掃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運輸隊負責副斜井及760大巷每兩天循環沖洗。同時,各隊需在月底前向通風科提交防塵報表,并接受由通風科與安監站的現場檢查和記錄審查。
《定期沖刷巷道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作業的各類工隊。包括但不限于通風隊、皮帶隊、掘進隊、高檔綜采隊以及機電隊和運輸隊等。此制度不僅為這些工隊提供了具體的防塵措施指導,還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和操作規范,以確保礦井內部環境的安全性和衛生性,減少煤塵引發的安全隱患,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它也為管理層提供了監督依據,通過定期檢查和記錄審查,確保各項防塵措施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