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電工在煤礦中的關鍵職責與工作要求。該制度明確指出,電工需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并優化配置電力負荷,確保各工作面正常供電和設備運轉無故障,及時處理機電問題以保障生產不受影響。文中強調要熟練掌握及提升煤礦電工技術,嚴格執行防爆電器設備失爆檢修制度,在發現失爆情況時必須立即處理,確保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制度中還提到所有礦燈不得失爆,并且需要對礦燈進行嚴格登記,保證燈、牌、人三對口,杜絕紅滅燈現象發生,防止因礦燈問題導致人員誤工。此外,電工還需參與礦周六的安全辦公例會和月末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建立健全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檔案。當發生機電事故時,要深入調查原因,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查和處理相關責任。同時,維護備用電機的完好性,確保電網停電時能迅速恢復正常供電。
《電工(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內的電工以及充電工崗位,主要涵蓋從事機電管理和維護工作的員工。該制度特別針對那些負責礦井內電力供應、設備運行監控以及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工作任務,確保煤礦企業的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提高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效率,減少因電力或機電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風險。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監督和管理這些崗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指導和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共同維護煤礦生產的整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