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檢測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及勞動安全法規,評價粉塵危害和防塵設施的降塵效果而建立的粉塵檢測制度。測塵日常工作由安全副礦長分管,通風部門負責,并配備兩名專職測塵人員持證上崗。文中詳細規定了空氣中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包括矽塵和煤塵)的衛生標準,以及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標準。此外,測塵數據需定期報給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山安檢站。管理制度中明確指出,總粉塵測定頻率為井下每月兩次,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一次;呼吸性粉塵監測方面,定點監測每月一次,采掘工作面工班個體監測每三個月一次,其他場所每六個月一次,且每個采樣工種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一個班次內至少采集兩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少于四個。對于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三次。測塵結果報告制度也被嚴格執行。
《粉塵檢測制度》適用于礦業領域,尤其是涉及煤炭開采和其他有粉塵產生風險的工作環境。它不僅為礦山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粉塵檢測操作指南,確保在作業環境中粉塵濃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而且對監管機構如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山安檢站等單位來說,該制度為監督企業合規操作提供了依據。此制度有助于預防因長期暴露于高濃度粉塵環境下引發的職業病,保障勞動者權益,同時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