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講解了防爆電氣設備在進入煤礦井下前必須嚴格遵守的檢查和驗收程序。該制度強調所有新設備和修復后的防爆電氣設備都需經過嚴格的檢查,確保其符合相關標準后才能入井使用。檢查工作由專門人員負責,這些人員需認真細致地核對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及設備生產許可證等文件,并確認設備的防爆性能達到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要求。只有通過這些嚴格檢查的設備,才會被簽發合格證并允許入井使用。此外,檢查人員需要掌握防爆設備的技術特征和原理,熟悉相關的技術標準,以確保檢查的專業性和準確性。任何不合格的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入井,且各單位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禁止弄虛作假或從其他入口帶入設備。對于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應交由機修廠進行維修,并追查缺失的資料,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防爆電氣設備使用的礦山單位。該制度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確保所有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都經過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從而有效預防因設備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井下的供電系統、通風系統、運輸系統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領域。通過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