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講解了地質測量圖紙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流程。該制度指出,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發放、借閱及復制使用,且資料的保管環境需滿足防火、防潮、防盜等條件。對于礦內各單位使用的圖紙資料,要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隊長簽字以及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才能提供;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時,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上報的地測資料同樣需要礦總工程師批準,并以地測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有嚴格規定,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單份圖紙資料不得外借,借閱資料不得轉抄復制。外單位若要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要列出清單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提供并收取費用,同時注明日期,保密責任由對方負責。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需嚴格控制范圍份數,按國家標準合作交流項目執行,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并上報主管部門。地測人員應愛護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注意保密防止損壞丟失。所有地測資料的保管業務應分門別類,方便查找且配有目錄索引。
《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內部及其與外部單位之間涉及地質測量資料的管理。在礦山企業內部,無論是資料管理人員還是其他需要使用地測資料的部門人員,均需遵循此制度進行資料的獲取、使用與保護。對于外單位而言,如果涉及到借閱、索取或者復制礦山企業的地測資料,也必須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資料的安全性和準確性,維護礦山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