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經理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講解了機電副經理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安全管理權力和職責。該文檔詳細闡述了機電副經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權限,包括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隨時進入機電運輸所轄范圍進行檢查、拒絕使用未經安全檢驗的產品以及淘汰產品(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向項目經理提出更新設備及應用新技術的建議、責令機電技術員對重要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護進行測試、對分管部門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獎懲等權力。同時,該文檔描述了機電副經理應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即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管理的領導工作,并對機電運輸管理負直接責任;組織制定對機電車間、機運車間管理人員和機電技術員的考核辦法;督促技術科制定重要設備管理辦法并貫徹執行定期檢查、檢修、保養、測試制度;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專業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隱患整改;督促機電運輸科對主絞車提升系統、井下提升運輸系統進行檢查,確保各種保護設施齊全完好;對風機、鍋爐、水泵、配電、礦燈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率達到規定要求;并對因管理不嚴、教育不力、檢查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在輪流值班時履行值班礦長的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機電副經理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副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管理指導方針,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依據規范行使權力并履行職責。它不僅幫助機電副經理理解自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還為其他相關部門和員工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遵循此文檔的規定,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預防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發生率,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