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講解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確保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強調在建設項目設計時應采取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并在設計、施工、投產使用階段同步實施衛生防護措施。對于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在立項時進行全面的預評價,在設計時充分考慮預評價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評價,并在竣工后報送相關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對于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除了滿足一般要求外,還需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礦山、機械制造等行業。通過遵循這一制度,企業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