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部能源科業務保安責任制》講解了機電部能源科在保障煤礦供電和節能安全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與工作內容。該文件闡述了部門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以及集團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文件指出部門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的供電和節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面的安全規章制度,并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相應制度。此外,文件明確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及節能方面安全管理臺賬的任務,負責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臺賬情況。文件還規定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和節能檢查評比工作,落實并考核各礦春秋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同時,文件強調了對供電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審查以及圖紙交底、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費用預結算工作。文件進一步提到編寫審定礦井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范書的工作要求,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以提高生產工效,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機電部能源科業務保安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機電部能源科及其下屬各部門。具體而言,它適用于從事煤礦供電和節能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科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文件中的規定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任務,確保煤礦供電系統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同時也確保節能工作的有效推進。該文件也適用于參與煤礦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工作的人員,他們需要依據文件中的要求進行工作,以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