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辦施工管理員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基建辦施工管理員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該文件詳細列出了施工管理員的14項主要職責,包括熟悉掌握施工圖紙、組織設計和合同;負責開工前準備工作,確保工程按時開工;監督施工單位按規范施工并檢查原材料;參與驗收工作并做好記錄;負責現場簽證并向領導匯報;協調施工現場關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監督施工計劃執行情況,并提供實際工程量為進度款撥付提供依據;做好施工日志記錄,反映真實施工情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深入現場解決問題等。此外,文件還明確了在分管工作未能及時落實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損失時,將按照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乃至刑事責任的追究。
《基建辦施工管理員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基建部門,尤其是那些涉及礦井建設的企業。它為施工管理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職責,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該制度不僅有助于提高施工管理的專業性和規范性,還能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促使施工管理員更加認真負責地完成工作任務,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