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安全監控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該制度規定,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長需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監控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通風、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采掘作業規程中需明確規定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位置、種類、數量、電纜敷設路線及報警值等,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安全監控的安裝、維護、使用和管理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執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管理牌版,并指定專人看管。安全監控維護人員需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調校、巡檢、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值班人員需時刻關注系統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并記錄。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還需及時更新系統圖和管理牌板內容。
《礦井安全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特別是礦總工程師、通風科長、通風和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監控工、調度員等。該制度旨在規范礦井安全監控的安裝、使用和管理,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水平,確保監控系統的有效運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